用例评审标准分以下三种:1、完全评审;2、有选择性的评审;3、指标评审法。完全评审是指对整个项目中的所有测试用例进行评审。这种评审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对所有的用例都进行评审,进而完善测试用例质量。
1、完全评审
完全评审是指对整个项目中的所有测试用例进行评审。这种评审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对所有的用例都进行评审,进而完善测试用例质量;但同样缺点也很明显,完全评审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么在工作中可能很难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完全评审。这种评审方式适用于新的项目,对于一个新的项目来说,为了保证软件质量,必须对所有的测试用例进行充分的评审。
2、有选择性的评审
有选择性的评审,即不对所有的测试用例进行评审,只对部分测试用例进行评审。该方法的优点是使用最少的时间对最重要功能的测试用例进行评审;缺点是未评审的测试用例无法完全保证质量。该方法更适用于维护产品,假设当前的版本是升级的版本,只修改了部分功能,那么评审测试用例的时候可以将重点转向这些新添加的用例,以前评审过的测试用例则可以不用花费过多的时间进行评审。
3、指标评审法
指标评审法是指研发流程中规定每个项目测试用例的评审覆盖率需要达到多少(如60%等)。指标评审法使用较少,因为指标评审法很容易导致为了达到指标而评审,并不一定能真正提高测试用例质量,所以经常将指标评审法与有选择的评审合并使用。
延伸阅读:
用例评审的方法
针对目前用例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正在积极探索改进用例评审方式,总结出了三种比较有效的用例评审方式。
一、定量评审法
也称“客观法”、“定量定性相结合”法。该方法主要是针对特定问题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式,可实现对系统方案的功能、性能、可用性的评判标准。这种方法具有结构简单、分析与判断都比较方便、计算比较简单等优点,适用于各种复杂系统。
二、是定性相结合分析法
它是针对特定问题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该方法要求分析人员通过对系统用例值之间以及与功能之间相关关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它能帮助使用者准确地理解系统功能之间关系、系统与功能之间交互关系以及用户需求之间对系统功能实现等特性问题。
三、主观定量相结合法
主观定量相结合法强调用例评审过程中主观因素相对较少且比较容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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