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技术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Z, ZLW 439

面向对象技术基本原则包括:1、单一职责原则;2、开放封闭原则;3、里氏替换原则;4、依赖倒置原则;5、接口隔离原则;6、迪米特法则;7、组合/聚合复用原则。其中,单一职责原则是指每一个类应该专注于做一件事情。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每一个类应该专注于做一件事情。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的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单一职责原则不只是面向对象编程思想所特有的,只要是模块化的程序设计,都适用单一职责原则。

2、开放封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面向扩展开放,面向修改关闭。

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软件需求总是变化的,世界上没有一个软件的是不变的,因此对软件设计人员来说,必须在不需要对原有系统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实现灵活的系统扩展。

3、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超类存在的地方,子类是可以替换的。

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子类对象的话,那么它不一定能够使用基类对象。里氏替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使用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子类对象,因此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

4、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实现尽量依赖抽象,不依赖具体实现。

具体依赖抽象,上层依赖下层。假设B是较A低的模块,但B需要使用到A的功能,这个时候,B不应当直接使用A中的具体类;而应当由B定义一抽象接口,并由A来实现这个抽象接口,B只使用这个抽象接口;这样就达到了依赖倒置的目的,B也解除了对A的依赖,反过来是A依赖于B定义的抽象接口。通过上层模块难以避免依赖下层模块,假如B也直接依赖A的实现,那么就可能造成循环依赖。

5、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应当为客户端提供尽可能小的单独的接口,而不是提供大的总的接口。

提供尽可能小的单独接口,而不要提供大的总接口。暴露行为让后面的实现类知道的越少越好。譬如类ProgramMonkey通过接口CodeInterface依赖类CodeC,类ProgramMaster通过接口CodeInterface依赖类CodeAndroid,如果接口CodeInterface对于类ProgramMonkey和类CodeC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CodeC和类CodeAndroi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将臃肿的接口CodeInterface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类ProgramMonkey和类ProgramMaster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6、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又叫最少知识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也就越来越大,只有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才符合设计模式;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复杂都要尽量封装在类的内部;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耦合依赖,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耦合依赖,也就是说,不是直接耦合依赖的类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7、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CARP)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达到复用,尽量少用继承。原则: 一个类中有另一个类的对象。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降低,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因此一般首选使用组合/聚合来实现复用;其次才考虑继承,在使用继承时,需要严格遵循里氏代换原则,有效使用继承会有助于对问题的理解,降低复杂度,而滥用继承反而会增加系统构建和维护的难度以及系统的复杂度,因此需要慎重使用继承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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