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 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到,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 上一篇:「格创东智」获数亿元B轮融资,专注于半导体行业智能制造升级 下一篇:国家外汇管理局: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平衡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