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

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到,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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